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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起了成份 [原创 2007-10-11 17:11:11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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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这两天整理电脑里存的文档,翻出了这篇摘自网上的文字,几乎是含泪又读了一遍。不过疏忽之下,竟然没记下作者的姓名,在此只能冒昧贴出来,请谅!

    出生于1970前的人,对成份恐怕都有记忆,不管是带着悲怆感,还是带着优越感。真想给遇罗克建座碑,在他的生日和祭日,采几朵花献上去。

    同那个时代比,我们真幸福!

 

    1970年3月5日,一个血腥恐怖的日子。

    这一天,在可容纳10万人的北京工人体育场内,密密麻麻地坐满了10多万名狂热的“批判者”和看客。这一天,这些人在极度的刺激和“愤慨”的情绪支配下,像观赏奥斯维辛集中营里那些即将被投入焚尸炉的犹太“罪人”一样,他们作为“political任务”在饶有兴致地观赏19名被当时的“官家”指认为“Jie Ji敌人”的“罪犯”的死刑判决。

    场内这10多万人在歇斯底里地不断呼喊着血腥恐怖的法西斯口号,每一句狂呼中都表达着“专政”和“镇压”这样的法西斯情绪和意志。在被宣判的19名“罪犯”中,有一个戴着深度近视眼镜,身体瘦削的青年人犯却坚决不肯低头,用当时流行的“革命暴力语言”来说,就是“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”。因此,穷凶极恶的“Culture Revolution”警察用拳头狠狠地击打着他那不屈的头颅…… 

    宣判结束后,这个青年和其余18名人犯当即被押赴郊外的刑场,被干净利落地枪杀掉了。在这个青年人犯的“判决书”中写着这样的字句——

    遇罗克,男,1942年生,汉族,北京市人,家庭出身资本家,本人成份学生,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,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。1968年1月以“现行反Ge Ming”罪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,以“现行反GeMing”罪判处死刑(语句荒谬,但原文如此——笔者注),立即执行。

    事实上,在示众宣判时“宣判人”还有这样一句话:“该犯罪大恶极,民愤极大,依法判处死刑。”就这样,这个叫作遇罗克的青年倒在了刑场上。当天,他的父母接到当局叫他们去收尸的通知,并“公事公办”地要他们缴纳1角3分钱的“子弹费”……遇罗克就这样,在“JieJi仇恨”的邪恶之火中,像布鲁诺那般被化为了灰烬。

    当天,青年诗人北岛在目睹了这血腥无耻的一幕之后,用诗记录下了自己的悲愤和抗辩,以及他对那个青年殉道者的审美评价:“也许最后的时刻到了/我没有留下遗嘱/只留下笔,给我的母亲/我并不是英雄/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/我只想做一个人/宁静的地平线/分开了生者与死者的行列/我只能选择天空/决不能跪在地上/以显示出刽子手的高大/好阻挡自由的风/从星星的弹孔中/将流出血红的黎明……”这是一首悲怆的祭诗,它足以感染许多对历史悲剧具有审美敏感的人们,但它却并没有清晰地告诉我们,遇罗克到底是因为什么触犯了当时的“官家”而惨遭杀害的。直到1980年9月21日至22日,《光明日报》在《划破夜幕的陨星》的长篇通讯中才第一次半遮半掩的挑开了谜底:遇罗克是因撰写并发表“反动的《出身论》”等一系列文章,而被“WenGe领导小组”指控为“攻击社会主义制度”,“用资产阶级观点来反对血统论,煽动部分青年对党不满,向党进攻……”(1)从而被罗织进野蛮凶残的恐怖黑网中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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